升鸿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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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鸿国际物流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坚持规范化处理,人性化效劳的主旨,以诚信、务实、稳健的运营风格,时刻施行自己的许诺,然后为扩展开展企业规划奠定了坚实的根底,经过咱们不断尽力已建立起完好的处理机构和效劳体系,并以“优质、安全、”的效劳使公司敏捷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历经十几年风雨,现已成为一家非常有实力的国际物流货代企业。

2015年5月8日至16日,一位消费者在一个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了9罐外国品牌奶粉,总价值1887元,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认为该产品违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没有中国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不允许进口”规则。为此,熊某向法院提起电商平台诉讼,要求被告退还1887元人民币,赔偿18870元人民币10倍。

本案于2016年6月25日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性质,以及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有以下区别:一:消费者在订购时必须向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第二:以消费者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报关,纳税。第三:海外商品通关的性质是消费者的个人邮品,而不是贸易商品。上述差异体现了跨境电商公司以消费者的名义和成本处理事务的核心要素,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点。跨境电子商务向消费者销售服务,而不是产品本身。经审理后,被告认为被告是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交易的受托人,不是卖方,不应在《食品安全法》中要求卖方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原告也未能证明涉案奶粉的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害,即受托人的过错造成了客户的损失。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主张。

根据第06058号案例,不难发现,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已经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虽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规模正在逐渐扩大,但人们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相关法律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如果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合法武器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终的损害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2013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交易量达到2.6亿元,增长至6.3亿元,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繁荣和经济发展,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在06058年初,原告无法证明与被告的销售合同关系,也没有充分证明损害的发生,因此需要承担证据的后果,不能保护其合法权益,跨境电力交易增加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难度,如果消费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不仅不利于跨境电力的发展,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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